公正拍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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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正拍賣原則[1]
公正拍賣原則是指拍賣法要維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維護一方,損害他方。任何一方違反了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正拍賣原則的作用[2]
拍賣是以拍賣人為中介並通過其中介服務向不特定的多個競買人以公平競價的方式出售拍賣標的的活動,拍賣人具有中介人的性質。同時拍賣又是一種即時兌現、不得反悔的成交方式。因此,法律上要求拍賣法律關係當事人進行拍賣活動時必須公正。公正拍賣原則的要求具體體現在下列一系列制度安排中,這些制度包括:
1.禁止委托人參加競買的制度。《拍賣法》第30條規定:“委托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禁止委托人競買其自己所委托的拍賣標的和禁止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拍賣活動的公正性,以避免出現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哄抬價格,誘導其他競買人以高價成交並從中牟利的不公正現象。
2.禁止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競買制度。《拍賣法》第22條規定:“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並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第23條規定:“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有可能瞭解拍賣保留價、競買申請登記情況等商業機密,允許其參加競買可能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影響其他競買人成交。
3.禁止惡意串通制度。《拍賣法》第37條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惡意串通,尤其是拍賣人與競買人之間的惡意串通是對公正拍賣原則的公然違反,除了侵犯委托人的利益外,對其他參與競買活動的主體而言也是非常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