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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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合同制來自弗朗西斯·W·艾爾創辦的艾爾父子廣告公司。該公司從單純為報紙推銷廣告版面,轉向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實行“公開合同制”。指的是規定廣告代理商為廣告客戶和廣告媒介提供服務,其代價是將真實的版麵價格乘以一定的比率作為佣金,還進一步將廣告代理佣金固定為15%。
這一制度於1917年在美國得到正式確認,並一直沿用至今成為國際慣例。廣告歷史學家稱艾爾父子廣告公司為“現代廣告公司的先驅”。
公開合同制優化迭代了傳統的廣告代理模式,有利於促進廣告行業的科學化、專業化建設,有利於提高廣告業的整體水平和消除行業內的不正當競爭,明確廣告客戶、廣告公司、廣告媒介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使得廣告市場的三個主體各司其職,各就其位,充分發揮廣告業對經濟發展的巨大促進作用,使廣告業朝著健康、規範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