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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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合同制来自弗朗西斯·W·艾尔创办的艾尔父子广告公司。该公司从单纯为报纸推销广告版面,转向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行“公开合同制”。指的是规定广告代理商为广告客户和广告媒介提供服务,其代价是将真实的版面价格乘以一定的比率作为佣金,还进一步将广告代理佣金固定为15%。
这一制度于1917年在美国得到正式确认,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国际惯例。广告历史学家称艾尔父子广告公司为“现代广告公司的先驱”。
公开合同制优化迭代了传统的广告代理模式,有利于促进广告行业的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广告业的整体水平和消除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明确广告客户、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得广告市场的三个主体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充分发挥广告业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使广告业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