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償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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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的償還方式是指公債到期,就要依發行時的規定,按期如數還本。
- 1.比例償還法
即在公債償還期內規定幾個還本期,每期還本一定比例或者通過定期按公債券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債券,直至償還期結束,全部公債償清為止。我國50年代發行的公債和1981年一1984年發行的國庫券,都採用了抽簽償還的辦法。
- 2.一次償還法
即對發行的公債實行在債券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也就是何時債券到期,何時一次償還。我國1985年及以後發行的國庫券均採用此種方法償還。
- 3.買銷法
即在債券期限內政府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從證券市場上按市價贖回(或買回)公債券而銷卻債務的方法。這種方法只適用可轉讓的公債。政府用這種方法可調節金融市場。
- 4.調換償還法
即國家通過發行新債券替換舊債券以償還公債的方法。也就是說,到期債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債券直接兌換相應數額的新發行債券,從而延長持有政府債券的時間;政府可用新發行債券直接兌換相應數額的到期債券,從而使到期債務後延。我國發行的國庫券從1994年起開始採用這種方法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