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換償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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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換償還法是指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來兌換到期的舊債券,以達到償還公債之目的。換句話說,就是到期債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債券直接兌換相應數額的新發行債券,從而延長持有政府債券的時間;政府可用新發行債券直接兌換相應數額的到期債券,從而使到期債務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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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換償還法的優缺點[1]
- 1.調換償還法的優點
- 從政府財政的角度看,公債既可用一般預算資金償還,又可通過發行新債券償還,增加了籌措還債基金的靈活性。
- 從債券持有者的角度看,只要其認為有利,便可擁有繼續持有政府債券的優先權(當然也往往允許要求到期兌現),在新債券需求量較大的情況下對原持有者有利。
- 2.調換償還法的缺點
如果經常使用這種償還方式,實際上等於無限期推遲償還,終究會損壞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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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調換與未到期調換。
- 自願調換與強制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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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培勇.公共經濟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