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换偿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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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偿还法是指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公债之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到期债券,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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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偿还法的优缺点[1]
- 1.调换偿还法的优点
- 从政府财政的角度看,公债既可用一般预算资金偿还,又可通过发行新债券偿还,增加了筹措还债基金的灵活性。
- 从债券持有者的角度看,只要其认为有利,便可拥有继续持有政府债券的优先权(当然也往往允许要求到期兑现),在新债券需求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原持有者有利。
- 2.调换偿还法的缺点
如果经常使用这种偿还方式,实际上等于无限期推迟偿还,终究会损坏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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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调换与未到期调换。
- 自愿调换与强制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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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培勇.公共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