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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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整理(public bond arran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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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債整理是指政府對尚未償還的公債進行的清理和整頓。包括為變更原定償還條件,如降低利率、延長償還期限以及將原來多種發行時間、發行條件的未到期公債合併為一種或較少的新公債而對公債餘額進行的調整;為均衡債務負擔採取提前或推遲償還的辦法,調整債務結構等等。
(1)整理公債券的名稱,使之條理化。如1936年國民黨政府整理公債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整理債券的名稱,將未償的“愛國國庫券短期國庫證”、“民國18年關稅釐券”、“二四庫券”、“民國18年編遣庫券”“意庚款憑證”、“民國24年水災公帳”等30多種名稱的公債券統一歸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債票;
(2)整理債務期限,使未償公憤變為一種或幾種統一償還期限的公債;
(3)整理公債利息率和付息辦法等等。
①緩和國家財政負擔,改善財政收支狀況。在政府財政困難時期,為解決大量快要到期債務的還本付息,政府通過發行一種新債券將快要到期的各種債券統一調換整理,延長舊債的償還時間,以維持政府債信。又如在償債過於集中,使當年度財政面臨很大壓力,或有的年度償債負擔比較輕,財政收入比較充裕的情況下,採取推遲或提前償還的辦法,對國債進行必要的整理,以均衡政府的債務負擔。
②為求得公債統一,加強公債管理。由於政府發行公債時所處的條件不同,經過一定的累積期後,尚未償還的公債在種類、利率等條件方面參差不齊,或與市場實際情況相距太遠政府通過用一種新債券對原有的各種債券進行調換整理,並根據整理期財政金融形勢和政策需要,對現有債務結構的不合理部分,從利率和期限結構上進行調整,以使債券結構與經濟、市場情況更加適應。
根據公債整理的內容不同,公債整理的方式大體上分為兩種,即“確定整理”和“統一整理”。
- 1.確定整理。
確定整理是指通過對公債還本付息條件的重新確定而實現的整理,故也稱公債本息償付的整理。正常情況下,政府發行的公債均有還本付息的條件規定。但是,有時因為政府債務累積過多,政府財力一時不足而不能按時償付甚至停止償付公債本息;有時因為政府公債發行、調換過於頻繁,造成新債、舊債連鎖不清;有時也因為政府將原定的償債基金移作它用以至不能如約償還債務。針對上述公債管理與償還過程中出現的種種混亂現象,政府有必要根據自己的財力,對公債還本付息條件予以重新確定。
確定整理的一般原則是:從低統一利率標準,從長統一償還期限。因此,在實踐中,確定整理的結果往往表現為公債利率普遍降低,償還期限個別延長,從而糾正了公債償還的混亂狀況,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
- 2.統一整理。
統一整理是指通過統一公債的類別和期限而實現的整理,故也稱公債類別期限的整理。政府長期、多次發行公債,難免造成公債種類繁多、雜亂。某一類公債價格上升或下降,可能影響其他種類公債價格的升降而造成債權人的額外收益或損失。有時,同類公債償還期限也不統一,給政府管理公債帶來困難。針對這些情況,政府往往根據市場情況和本身的實際需要,統一已發行的公債的類別與期限,即進行統一整理。
統一整理的一般做法是側重於公債種類的減少和期限的延長,其結果一般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減緩了政府的債務負擔。公債整理的上述兩種方式之間的區別並不是絕對的。在實踐中,兩種方式往往結合使用。如1936年國民黨政府通過發行“統一公債”對未償債務進行的整理,既包括對公債種類的統一,由整理前的50多種統一為5種;又包括對公債償還期限的統一,統一後的公債還本期限分別定為甲種公債12年,乙種公債15年,丙種公債18年,丁種公債21年,戊種公債24年;還包括對未償公債付息條件的重新確定。因此,這次公債整理從內容上看是比較全面的,從方式上看則是確定整理和統一整理兩種方式的綜合運用。
1.債息負擔極小化:政府發行公債籌措財源,亦考慮最低成本,當經濟處於通貨膨脹時期,因長期利率相對較高,應發行短期債券;反之於經濟衰退時期,應發行長期債券,以達成債息最小化。
2.償還期間長期化:償還期間愈長愈能達到舉債目的,但此原則常與其他原則相衝突。
3.財政與貨幣政策相互協調以達成穩定原則:公債的發行會因貨幣效果而對金融市場產生影響,因此公債的發行必須考慮及控制其影響的程度,以達成金融穩定的原則。
4.債券種類多樣化:以不同的期限、利率或稅負來迎合購買者的需求。
5.公債持有者合理化:公債的發行對象可分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民間,各會產生不同的經濟效果。
6.償債基金之設置:公債的發行建立在政府的信用,設置償債基金可以增強公債信用及穩定公債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