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門費加提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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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門費加提成支付是一次總付與提成支付相結合的支付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受方須在合同生效後先向供方支付一筆費用,這筆費用稱為入門費,然後再按上述提成方式支付其餘數額。
入門費加提成支付的作用[1]
入門費的作用在於:預先支付給技術供方,可作為供方實施技術轉讓前必需的業務費用和披露技術秘密所給的經濟補償;起定金作用,表示技術受方履行合同的決心,並適當保證了技術供方或人股方的利益。人門費加提成的支付方式既融匯了前兩種支付方式的優點,又彌補了某些不足。收取入門費,可使技術供方轉讓技術的風險減少,也可減少受方一次總算的風險,而用提成方式支付其餘的技術使用費,又能使受方按照實施轉讓技術的實際效果支付費用,加重供方的責任。
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入門費的金額和提成費的計算方法。入門費究竟多少合理,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提成費愈高,入門費就愈低,提成費愈低,則人門費愈高。入門費的比例也不宜過高,大致相當於供方轉讓技術的直接費用,對於入門費的支付,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按照合同的進度,分期支付。在我國技術引進中,入門費通常按下述比例支付:合同生效後30天內支付5%~15%;技術資料全部到齊,支付;50%~60%,考核驗收完畢,支付25%左右。
- ↑ 薑鴻.21世紀高級營銷書庫 技術營銷.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