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擔保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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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憑藉擔保人的信用來保證發行人履行責任的發行方式。
擔保人必須是除發行人以外的、具備擔保資格、信譽良好的第三人,擔保人同意擔保必須出具正式的書面擔保文件,一旦出現被擔保的證券發行人無法履行責任,擔保人必須及時提供全部資金予以代償。擔保人代償後對被擔保的證券發行人具有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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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擔保發行有兩種形式:
1、以自身的信用能力作為擔保。
2、憑藉他人的信用作擔保,即依托某一擔保人的信用擔保而發行債券。
充當擔保人必須具備擔保資格,具體內容是:
1、擔保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有實際經濟能力承擔所擔保的債券如期還本付息,必須具有法定比例的擔保證券本息及其他已擔保經濟責任總和的自我資金。
2、擔保人在所擔保的債券發行者不能如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時,必須及時提供全部資金予以代償。
3、擔保人代償後對代償債券本息具有追索權,可以收取擔保責任的抵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