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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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證金存款[1]
保證金存款是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開立信用證、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貸款、擔保等業務時按照銀行的風險管理的要求和授信條件存入的資金。銀行對企業存入的這部分資金實行專項賬戶管理。
保證金存款具有風險抵押性質,不可以自由支取。
保證金存款有利於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有利於形成銀行存款和低成本資金,有利於降低銀行在信用授權業務中的風險。
保證金存款的利率[2]
按照人民銀行1999年頒佈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收取的保證金,按單位存款結算、計息。屬於個人性質的保證金存款,比照儲蓄存款利率執行。
保證金存款管理的風險[1]
保證金存款管理的主要風險:
第一,未足額存入保證金或隨意降低保證金比例。有的網點不按照分行貸款審查委員會決議規定的比例足額收取保證金,有的網點甚至根據客戶的要求,擅自降低企業存入保證金的比例。
第二,在保證金存款未繳納之前發放貸款。
第三,百分之百保證金風險,如圖1所示。由於擔保方式是百分之百保證金或存單,對此類貸款,分行往往喪失了風險防範意識,對貸款的目的、用途及還款來源沒有充分分析,特別是對保證金來源的合法性未加以關註。
第四,保證金沒有進行系統控制,鎖定交易,被人為地在業務沒有結束之前釋放。有的僅憑個別營銷人員的簽字,就將保證金轉出,無分行相關業務部門的審批。
第五,貸款用做保證金,利用貼現資金作保證金,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如客戶A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後,隨即通過關聯企業貼現,關聯企業又將貼現資金轉入客戶A賬戶,客戶A繼續用該資金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然後再通過關聯企業貼現,迴圈操作,放大了風險敞口,沒有貿易背景。
第六,用第三人的存款作為保證金。由第三人的資金作為保證金,其主要風險在於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