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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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儲金(Deposit of the 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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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戶儲金,是指保險公司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的保險業務,收到保戶繳存的儲金。
“保費收入”是保險企業對外承擔風險或責任所獲得的一種收入,既不是借入也無須退還,故屬損益類科目。而“保戶儲金”是保險企業從保戶那裡借入的,是需要退還給保戶的“本金”,如同銀行向儲戶吸收的存款,是保險企業對保戶的一種“負債”,故屬負債類科目。保戶所以願意將資金交給保險公司,一是保險企業既能還本,又能付息,二是兼有保險性質,出現意外時能得到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保險公司所以要吸收保戶儲金,就是希望通過運用保戶儲金產生比較高的“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且這種 “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應該高於付給儲戶的利息。故財產險的保費收入和保戶儲金有著很大的不同,不能一併彙總成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收到投保人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儲金以及投資型保險業務的投資本金。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收投保人儲金或投資本金時,借記“應收保戶儲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返還投保人儲金或投資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收取的投保人儲金或投資本金結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