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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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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1]

  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是指通過支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以實現債務的優先受償為主要效力的擔保物權,其中以抵押權為其典型。

優先清償性擔保物權與留置性擔保物權區分的意義[2]

  留置性擔保物權通常是人們為了滿足生活上的臨時需要而存在的,但因必須將擔保物的占有移轉給債權人,致擔保人(債務人或第三人)無法對它為使用、收益,企業經營者運用它的情況較少。反之,清償性擔保物權場合,擔保人可繼續使用並收益擔保物,物盡其用,也免去了債權人的保管之累,最符合企業經營理念,故為企業經營者所樂於採用。這種擔保物權在現代生活中居於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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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高慶國主編.經濟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9.
  2. 崔建遠著.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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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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