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1个条目

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1]

  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指通过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以实现债务的优先受偿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其中以抵押权为其典型。

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与留置性担保物权区分的意义[2]

  留置性担保物权通常是人们为了满足生活上的临时需要而存在的,但因必须将担保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致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无法对它为使用、收益,企业经营者运用它的情况较少。反之,清偿性担保物权场合,担保人可继续使用并收益担保物,物尽其用,也免去了债权人的保管之累,最符合企业经营理念,故为企业经营者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代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高庆国主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09.
  2.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方小莉.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