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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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權制度創新(Property right System Inno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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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創新是指產權的各項權能在不同的產權主體之間進行重新組合,以期更好地發揮產權的各項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產權制度創新的目標[1]
產權制度創新的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產權關係明晰化。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資產所有者的權利,企業擁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者形成的全部財產權。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對出資者投入的資產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②產權結構多元化。現代企業股權結構的特點是股權分散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惟有通過產權制度創新才能達到產權結構多元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目標,對傳統的國有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③出資者承擔有限責任。當企業破產時,出資者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不涉及出資者的其他財產。
產權制度創新的內容[2]
1、產權配置的靈活性。企業作為產權關係的載體,其經營活動實際上就是各類獨立的產權主體分工合作的過程。如何實現各類產權主體之間的最佳組合,只有通過市場選擇和市場評價才能達到。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強調產權的獨立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產權主體主動選擇進入或退出方式體現產權配置的靈活性,尋求產權關係的最佳組合,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2、市場競爭壓力使得企業主動進入或主動退出。在一定的市場環境下,由於企業支配調度生產資源的能力是既定的,如何把這些資源利用好,反映出企業的管理水平、經營能力以及企業的盈利能力,最終反映出產權利益的實現程度。可見,市場競爭的壓力迫使企業必鬚根據產權市場規則辦事,儘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在不斷的進入、退出行為中實現創新。現代企業產權制度,以產權本位、產權分工和產權市場化形成產權配置進入退出的靈活性,為社會再生產資源配置優化選擇創造了便利的條件和有效途徑,只有在產權主體主動選擇進入退出的行為中,產權關係才不斷得以調整和完善,從而奠定企業制度創新的產權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