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變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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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變價計算是指計算各種總量指標所採用的扣除了價格變動因素的價格,主要用於進行不同時期總量指標的對比。
按不變價計算總量指標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直接用產品產量乘某一年的不變價格計算;另一種是用價格指數進行縮減。如地區生產總值增速、工業增加值增速、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速等指標即用此方法計算。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每年財政收入會高於GDP的增長。舉例來說,某年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增長9.2%,全國財政收入增24.8%,其中中央財政收入增長20.8%,明顯高於9.2%。
主要有以下幾點因素:一是財政收入,特別是稅收收入是以現價計算的,而GDP公佈的數字9.2%是以不變價,即多年以前的價格相比較來計算的。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價格因素,有些年價格因素影響比較多,有些年可能影響比較少。歷史上也出現過財政收入增幅低於GDP增幅,就是通貨緊縮,價格負增長。
例:以1978年的價格為不變價,計算1979年、1980年的實際GDP。
首先,要計算79年的實際GDP,查統計年鑒得,1979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以上年=100)是107.6,1980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以上年=100)是107.8,意思就是,扣除物價變化,79年的實物產出量比上年增加了107.6%,80年實物產出量比上年增加了107.8%。
實際GDP=該年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以基期為不變價)*基期的GDP,所以79年的實際GDP(以78年為不變價)=79年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以78年為不變價)*78年的GDP,
1979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指數(以上年=100)是107.6,1978年GDP為3624.1,所以,79年的實際GDP=107.6%*3624.1=389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