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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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被盜,丟失,損壞時,一經發現,應立即報告發行公司,或通過公證部門聲明。一般情況下,對於記名股票,發行公司經確認,會及時補發給股東所丟失或損壞的股票,但對於不記名股票,則不予補償,由股東自負責任。按照法國公司法規定:如果股票被盜,則其合法所有人可以在3年之內向其受讓人行使請求權,但合法所有人應補償被盜股票受讓人原來付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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