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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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法律行為是指在兩個相互關聯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能夠獨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是依附於主法律行為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為。例如,甲向乙借款1萬元,由丙作保證人。此例中,存在兩個民事法律行為:一個是甲與乙之間的借貸合同行為,另一個是丙與乙之間的保證合同行為。保證合同行為的存在依附於借貸合同的存在(如果沒有借貸合同,就不可能存在保證合同)。因此,借貸合同行為是主法律行為,保證合同行為是從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