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高者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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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拍賣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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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高者得規則是為買方的競爭而設定的,需在拍賣現場通過比較得出,比較的基礎是買方的報價。價高者得規則利用了市場上最敏感的競爭要素——價格,通過買方競價行為作為手段,將拍賣本身得競爭性表現得一覽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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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價高者得規則約束競買人。
(2)價高者得規則約束拍賣人。只能按價高者得規則行事,確認競買人報價中的最高價作為成交價格。
(3)價高者得規則約束委托人。拍賣人按規則與最高應價者成交時,委托人無權提出任何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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