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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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兼并(Vertical Me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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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兼并企业的产品处在被兼并企业的上游或下游,是前后工序,或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关系,则称这种兼并为纵向兼并,又称为“垂直兼并”。如炼钢企业兼并铁矿采掘企业等。
其中,兼并处在最终需求者方向的企业时,称为“前方性纵向兼并”;兼并处在原料阶段方向的企业称为“后方性纵向兼并”。这种形式的兼并一般是想控制某部门,行业的生产及销售全过程,从而获得一体化的效益。
纵向兼并的基本条件是,被兼并企业的业务能与兼并企业的业务相互衔接。
纵向兼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协作效益,是一种经营单位向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各阶段的延伸。纵向兼并可能是兼并投入要素或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也可能是兼并最终生产和销售企业。
目前,有关纵向兼并效应的争论焦点主要在:一方观点认为纵向兼并消除了双重加价对市场价格的扭曲,降低了最终产品市场价格,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而另一方观点认为纵向兼并导致纵向圈定,加大了兼并企业的市场势力,提高了最终产品市场价格,降低了社会福利。所谓纵向圈定是指下游企业兼并某一上游企业后,该上游企业将不再向其它下游企业出售中间产品,只有当被兼并的上游企业的生产能力大于兼并企业所需要的中间产品生产能力时,才构成实施纵向圈定的条件。即纵向圈定是指下游企业兼并上游企业后,将闲置上游企业部分生产能力。其目的是,提高中间产品的价格,使得下游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从管理上来说,纵向兼并也给企业提供了许多提高收益潜力的机制。
1、通过纵向兼并,可以减少收集有关供应、需求和价格等市场信息的需要,或者使收集信息的渠道更畅通,如对销售企业的兼并可使企业能更快地了解需求的变化,从而有计划地调节生产。
2、纵向兼并能够为企业提供一个较稳定的经营环境,保证企业在供应紧张阶段得到有效的供应,或者在总需求量不大的阶段保证产品有销路。
在传统的完全竞争市场体系中,企业似乎没有进行纵向兼并的必要,因为所有的投入品和产品都可以按市场所确定的价格购买和出售,但是,这种观点没有把竞争市场中的不确定因素考虑在内,而恰恰是这种不确定因素促进了企业的纵向兼并。尽管这里对供应与需求的保证不能完全防止市场的上升与下降对企业的冲击,但会减少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影响。不过,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企业为拥有货源和保证销路而进行纵向兼并的必要性已越来越小。
3、通过对原材料生产企业或产品销售企业的兼并可以提高企业的歧异化能力。例如兼并后可以提供更好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能进行直接控制,这都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另外,“某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可通过使原本有条件竞争的非一体化的竞争对手企业,更难于保持有效的竞争者地位,以此来设置进入壁垒。这些进入壁垒包括更大的协约困难、不利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被提高的资本费用。”不过这一点还有争议。
从总体来看,纵向兼并是企业将关键性的投入一产出关系纳入企业控制范围,以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手段处理一些业务,以达到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的一种方法。它主要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及用户的控制来实现这一目的。纵向兼并使企业明显地提高了同供应商和买主的讨价还价能力。企业主要通过迫使供应商降低价格来同供应商进行竞争,通过迫使买主接受较高的价格来同买主进行竞争。这种讨价还价的能力主要是由买卖双方的行业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决定的。企业通过纵向兼并降低了供应商和买主的重要性,特别是当纵向兼并同行业集中趋势相结合时,能极大地提高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
纵向兼并往往导致“联锁”效应。一个控制了大量关键原料或销售渠道的企业,可从通过对原料和销售渠道的控制,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因此,即使纵向一体化不存在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为防止被竞争对手所控制,当一家企业率先实行纵向兼并时,其余企业出于防卫的目的必须考虑实行纵向一体化。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纵向兼并可以有这样一些优点:
1、由于纵向兼并是指将与本企业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过程通过收购、兼并、合并等方式纳入到母公司的这样一种经济现象。
2、纵向兼并在技术经济方面可以节约成本。
但是,纵向兼并常常会导致企业无止境地向其它领域延伸,使企业的摊子越铺越大,从而削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