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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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入理论(the expected incom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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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入理论指称现代银行承作多种放款,且借款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也相当普遍,故银行以借款人未来收入为基础而估算其还债计划,并据以安排其放款的期限结构,便能维持银行的流动性。
预期收入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普鲁克诺于1949年在《定期存款及银行流动性理论》一书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取决于借款人的预期收入,而不是贷款的期限长短。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有保障,期限较长的贷款可以安全收回,借款人的预期收入不稳定,期限短的贷款也会丧失流动性。因此预期收入理论强调的是贷款偿还与借款人未来预期收入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贷款的期限与贷款流动性之间的关系。
预期收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应着眼于贷款的按期偿还或资产的顺利变现。而无论是短期商业性贷款还是可转让的资产,其偿还或变现能力,都以未来的收入为基础。如果一项投资的未来收入有保证,哪怕是长期放款,仍然可以保持流动性;反之,如果一项投资的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即使是短期放款,也难以保持流动性。
因此,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来安排贷款的期限、方式,或根据可转换资产的变现能力来选择购买相应的资产。如果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明显,银行则可发放长期贷款;反之,如果一项贷款的预期收入不可靠,即使期限较短也不宜发放。认为银行回收贷款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依靠借款人将来的预期收入。
这种理论的提出,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向经营中长期设备贷款、分期付款的消费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等方面扩展。但它显然也有缺陷,银行的部分贷款由于期限长、预期收入难以把握,加大了银行信贷经营上的风险。
预期收入理论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的背景之下。从政策导向上看,此时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在西方非常盛行,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扩大公共项目开支,进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鼓励消费信用的发展,以扩大有效需求从而刺激经济的发展。因此,中长期贷款及消费贷款的需求扩大了;从市场竞争来看,随着金融机构多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日益激烈,这迫使银行不得不拓展业务种类,增加利润率回报较高的中长期贷款的发放。
预期收入理论为银行拓展盈利性的新业务提供了理论依据,使银行资产运用的范围更为广泛,巩固了商业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预期收入理论依据借款人的预期收入来判断资金投向,突破了传统的资产管理理论依据资产的期限和可转换性来决定资金御用的做法,丰富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思想。其不足之处在于:对借款人未来收入的预测是银行主观判断的经济参数。随着客观经济条件及经营状况的变化,借款人实际未来收入与银行的主观预测量之间会存在偏差,从而使银行的经营面临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