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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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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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三类。
私人产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
1、所谓效用上的可分割性(divisibility),是指产品可以分割为许多能够买卖的单位,而且其效用只能对为其付款的人提供。
2、所谓竞争性(rivalry),是指一种状态,即如果某个人消费了某种产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产品。
3、所谓排他性(excludability),是指排除那些没有付费的人消费该产品的能力。
在生产产品方面,竞争性意味着市场应该提供这种产品,因为只要允许市场以某种价格提供竞争性产品,就可以确保人们在作出生产和使用产品的决策时,适当地考虑成本和收益。将竞争性产品留给市场,就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排他性意味着市场愿意提供这种产品。总之,对私人产品来说,市场应该并且愿意提供这种产品。
1、纯私人产品是指完全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特点的产品,由于这类产品只适宜市场供给,所以所称为市场产品。
2、俱乐部产品是指虽然具有私人产品的基本特点,但却不十分强烈,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然其受益范围较小或有特定的规定,如通常的一些会员制的运动俱乐部、读书社、行业协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