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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8日,株洲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大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案由,发布网上追逃通缉令:2008年,湖南太子奶为解决资金困难,利用高息回报做诱饵,以"货款准备金"、"借款合同"等形式,向单位个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犯罪嫌疑人太子奶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途纯在逃。
- 太子奶的行为已经触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