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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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的赔偿方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员工补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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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N就是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就是指在此基础上多补偿员工1个月工资,+2就是多补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大部分离职形式,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作2年半,假设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N+1赔偿,即n=3,n+1=4 可以赔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000*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