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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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指令(Limit 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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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为买进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为卖出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
限价指令的方法[1]
限价指令的限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某一价格或以上时才执行的卖出指令;另一种是在某一价格或以下时才执行的买进指令。限价指令能否执行,须根据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而定。这一指令的优点是客户已向场内交易人员规定了其所能接受的最低价格水平,客户的基本交易利益能有所保证。这种指令的缺点是客户的意图难以实现,因为它将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直接影响。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这也就是说两者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市价指令的时效非常短,其也就是在当时成交的时候有效,而一旦没有成交,其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作为交易者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而作为限价指令,其有效时限为当日,第二日则自动失效。再就是,其未成交部分既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这由交易者自己决定。
限价指令的运用[2]
当前CBOT9月份和11月份的大豆期货的市场价格分别是568.25美分/蒲式耳和595.05美分/蒲式耳,价差为26.80美分/蒲式耳。某交易者认为价差偏小,希望买人11月份、卖出9月份大豆期货合约进行套利,不过他认为目前的价差可能还会进一步缩小,希望能够以20美分/蒲式耳的价差建仓,以期有更大的获利空间,于是使用限价指令:
- 买入11月份大豆期货合约
- 卖出9月份大豆期货合约
使用该限价指令意味着只有当11月份与9月份大豆期货价格差等于或小于20美分/蒲式耳时,该指令才可以被执行。从这个指令中,我们可以看到,套利者并不关注买入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价格,而是关注相关期货合约的价差。使用限价指令可能的成交结果有多种情况,我们可以任意列举三种。
情况一:假设两个合约价格上涨,9月份和11月份的大豆期货的市场价格分别涨至578.05美分/蒲式耳和598.05美分/蒲式耳,价差变为20美分/蒲式耳,该指令立刻以该价差被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按照指定的价差成交。
情况二:假设两个合约价格下跌,9月份和11月份的大豆期货的市场价格分别跌至558.25美分/蒲式耳和578.25美分/蒲式耳,价差变为20美分/蒲式耳,该指令立刻以该价差被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按照指定的价差成交。
情况三:假设两个合约价格上涨,9月份和11月份的大豆期货的市场价格分别涨至569.75美分/蒲式耳和589.75美分/蒲式耳,价差变为20美分/蒲式耳,但当指令下达至交易系统时两个合约价格发生小幅变化,最终以18.55美分/蒲式耳的价差成交,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按照比指定的更理想的价差来成交。
- ↑ 贾秀岩.期货交易指南[M].ISBN:7-5005-2371-8/F713.5.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04.
- ↑ 期货投资 限价指令的使用.广东局.200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