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自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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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自保公司(Association Cap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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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自保公司是指出资成立自保公司的股东属于两家以上的集团公司。
联合自保公司是一个代表多个彼此并不相关的商业组织利益的自保公司。这些商业组织共出保费、共担风险。比如,A、B、C、D、E5个参与公司,分别交保费给同一个自保公司,该自保公司统一向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业务,这种自保公司则属联合自保公司。1996年初的统计,全球共有800家左右的联合自保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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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示了联合自保公司典型的运作模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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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自保公司与联合自保公司相似,所不同的是,集团自保公司不是由某一行业的数个独立经济组织发起设立,这些发起人也不面临共同的风险,也没有风险融资的需要,而是通过自保公司的运营,获得共同的利益。这种自保公司就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自保公司,不仅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而且也承保公司以外的业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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