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债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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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债务覆盖率是指项目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有效净现金流量与债务偿还责任的比值,该指标可以通过现金流量模型计算出来。项目债务覆盖率是贷款银行对项目风险的基本评价指标。
项目债务覆盖率的构成[1]
债务覆盖率可以进一步分为单一年度债务覆盖率和累计债务覆盖率两个指标。
(一)单一年度债务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NCt:第t年扣除一切项目支出后的净现金流量
RPt:第t年到期的债务本金
IEt:第t年应付的债务利息
LEt:第t年应付的项目租赁费用
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通常要求DCR≥1;如果项目被认为有较高风险的话,贷款银行通常要求DCR的数值相应增加。公认的DCR取值范围在1.0~1.5之间。
贷款银行在评价一个项目融资建议时,首先要确定可接受的最低DCR的值,该值反映了银行对项目风险的估价,也反映出银行对来自项目之外的各种信用支持结构有效性的评价。
(二)累计债务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NCi:自第一年开始至第(t-1)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
累计债务覆盖率的作用,是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持续地、经常地满足债务覆盖率的要求。
项目债务覆盖率出现DCR较低的情形及对策[2]
项目在某些特定阶段可能出现较低的DCR值:
一种情况是在项目生产的前期;
另一种情况发生在项目经营若干年后,生产设备需要更新的情况下。
为避免出现DCR值过低的情况,一般在项目融资中采取三种相互联系的方法。
(1)根据项目生产前期的现金流量状况,给予项目贷款一定的宽限期;
(2)规定项目一定比例的盈余资金必须保留在项目公司中;(只有满足累计债务覆盖率以上的资金部分才允许作为利润返还投资者,通常∑DCR的取值范围在1.5~2.0之间。)
(3)贷款银行要求项目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偿债保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