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市场购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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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市场购买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所谓非营利组织泛指一切不从事营利性活动,即不以创造利润为根本目的的机构团体。不同的非营利组织,有其不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我国,习惯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称谓各种非营利组织。
所谓非营利组织市场是指为了维持正常运作和履行职能而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各类非营利组织所构成的市场。
1、公益性组织。通常以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服务于全社会。这类非营利组织,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有军队、警察等。
2、互益性组织。如职业、业余团体、宗教组织,学会和协会、同业公会。较重视内部成员利益和共同目的,看重对成员的吸引力。
3、服务性组织。以满足某些公众的特定需要为目标或使命。常见的有学校、医院、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艺团体、红十字会、福利和慈善机构。
非营利组织的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选购。
- 通过广告或信函,说明拟购商品及品种、规格、数量等,邀请供应商投标。有意争取业务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格式通常由招标人规定),密封送交。有关部门在规定日期开标,选择报价低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成交。
- 参与公开招标必须注意:产品能否达到招标要求,合约条件对己是否有利;报价高低——既要有利可图,又要保证夺标;能否符合买方的一些特殊需求。
2、议价合约选购。和几个企业接触,最后和其中一个符合条件的签订合同。用于复杂的工程项目,涉及重大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风险。
3、日常性采购。为维持日常运转进行的采购。金额小,交款和交货方式常为即期交付。类似于生产者市场的“直接重购”;有时像中间商市场的“最佳卖主选择”,或“谋求更好的交易条件”类型。
一般要求限定总额、价格低廉、保证质量,同时受到较多控制且程序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