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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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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舞弊罪(Crime Of Financial Irregularities)

目录

什么是金融舞弊罪

  金融舞弊罪亦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拆借资金、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者金融单位徇私舞弊,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或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金融舞弊罪的特征[1]

  (1)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实施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 放贷款,且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
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高利转贷罪
金融舞弊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
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
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消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
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
交易价格罪
违法向关系人
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帐外客户资金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
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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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犯罪主体的特征: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金融机构单位本身。

  (3)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其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且有可能给银行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但为了牟利,仍然予以实施。

金融舞弊罪的认定与处罚[2]

  行为人在信贷活动中徇私舞弊,只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造成重大损失,是指由于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致使资金无法收回,而使金融机构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187条规定,犯金融舞弊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本条1款规定处罚。

参考文献

  1. 李卫平.新编刑法教程[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06月第1版
  2. 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04月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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