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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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场所(Locatio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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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交易场所[1]
金融交易场所是进行金融工具交易的地方。金融交易场所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有形的金融交易场所通常有固定的地方和设施,如证券交易所、银行等;无形的金融交易场所通常没有固定的场所,形式灵活,如利用电脑、电传、电话等设施通过经纪人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这种形式可以跨越不同的城市和国家。
金融交易所的内容[2]
金融交易所虽然同普通企业具有共同属性,但又不同于普通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它们的经营目标上看,普通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常都以取得最大利润为自己的经营目的。金融交易所虽然也要考虑经济效益,但它主要是为金融财产或资产的流通提供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设施,并不以取得最大利润为自己的最终经营目的。其次,从对它们监管的严格程度来看,普通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监管机关只是进行一般性监管,通常没有特别严格的监管要求。而金融监管机关对交易所的监管则非常严格,无论是在交易所的正常业务活动、内部各种管理制度,还是在经营收益标准和数量上都要受到其监管机关的严格控制。
金融交易场所的形式[1]
从金融交易场所的交易组织形式来看,有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和柜台交易两种形式。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拥有固定设施、会员和管理机构的交易场所,该场所为已上市证券买卖双方提供竞价场所和各种服务,但证券交易所本身不买卖证券,其主要功能是促成买卖双方的交易。证券交易所有着完备的组织章程和管理细则,它所吸收的会员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每位会员在所内有各自的席位,只有会员才有权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
通常顾客买卖证券必须通过经纪人代为办理,经纪人接受顾客的买卖委托后,通过电话和网络与交易大厅内的会员联系,再由双方会员通过拍卖形式促成这笔交易。一般由持有卖出委托的会员先开价,再由持有买进委托的会员还价,通过公开竞价决定最终的成交价格,交易达成后再告知客户何时交割。实际上,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拍卖市场。目前,我国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柜台交易。柜台交易也称店头交易。与证券交易所不同,柜台交易是通过证券公司所设立的专门柜台以证券公司为中介进行的证券直接买卖,它是一种松散的市场交易组织形式,在这里交易的证券主要是不具备上市条件或不愿意上市的证券。
通常顾客可以直接通过柜台或委托经纪人代理买进或卖出相关的证券,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分别同证券公司进行交易,证券的买与卖是分别进行的。最终价格的确定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的结果,而是由证券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的。一般证券公司报出的买入价格会低于卖出价格,之间的价差即证券公司的利润。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主要以交易所交易为主,柜台交易很少。
金融交易所的企业性质[2]
金融交易所的企业性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金融交易所的业务性质来看,它同普通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具有共同性。金融交易所同普通工商企业和普通金融机构一样,都从事具体的业务经营活动,都具有业务经营所需的资本,都要发生业务经营收入与支出,都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都必须考虑业务经营的经济效益。其次,从金融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来看,它同普通丁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也具有共同性。金融交易所与普通工商企业和普通金融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法定的行政关系。它们之间不存在法定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金融交易所虽然同普通企业具有共同属性,但又不同于普通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它们的经营目标上看,普通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通常都以取得最大利润为自己的经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