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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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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交易主体[1]

  金融交易主体是指投资人、筹资人和中介人。

金融交易主体的分类[2]

  金融市场参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体,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五类。

  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供应方,即通过参加银行储蓄存款,购买债券股票等,将消费剩余资金提供给资金的需求方;居民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也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在金融市场中获得购房消费贷款、教育消费贷款会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费能力和最佳消费效果。从居民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资金净剩余的金融交易主体。

  企事业单位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首先体现为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为了弥补其资金不足,除了从银行借款之外,还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的闲置资金又成为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源。从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上看,企业是资金需求大于供给的金融交易主体。

  政府作为金融市场的参加者主要体现在执行财政的职能,这种财政职能使政府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当财政收支出现赤字时,政府往往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发行长短期国家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与此同时,财政作为公共部门和特定领域的资金提供者,其资金的投放虽然不经过金融市场,但却可以改变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专业参加昔,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向资金需求方提供资金,同时又广泛吸收存款,并发行有价证券进行筹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系统之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媒介,可以接受证券发行者的委托,办理有价证券的发行业务,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订购和出售要求,并代理投资者在证券二级市场买卖已经发行的证券。保险公司是契约性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在吸收保险费的同时,还需要将所吸收的大量资金投放到安全的金融资产上。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金融市场资金的最终提供者,同时又是金融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台适当的政策措施,以指导,规范、监督金融市场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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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刘远主编.金融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05.
  2. 乔世震 乔阳编著.漫话财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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