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34个条目

选择性产业政策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选择性产业政策[1]

  选择性产业政策是指日本式的产业政策,其政策功能是主动扶持战略产业新兴产业,缩短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

  选择性产业政策的理论基础是“赶超理论”。赶超理论源于后发展国家的比较优势。该理论认为,后发展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直接取得现成的经济技术,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通过制定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短时期内赶超发达国家。但政府施行此项产业政策,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压缩市场机制作用的空间,甚至在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组织的实施、产业布局的规划等方面都起到了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

选择性产业政策的特征

  一是直接干预市场。产能过剩、抑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是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抑制产能过剩的产业政策中行政直接干预市场的措施被显著强化。在拟出台和完善的一系列行业准入政策中,政府对行业准入的行政管理显著加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程序,政府在行业准入上除环境、安全方面的规定外,还对设备规模与工艺企业规模技术经济指标方面设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准入条件。

  二是试图以政策部门的判断、选择来代替市场机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中的9个工业产业涵盖了工业部门的多数行业,其选择性并不表现为对具体特定产业的选择和扶持,而是更多的表现为对各产业内特定技术、产品工艺的选择和扶持;表现在对产业组织结构、生产企业及企业规模的选择上;表现在以政府对市场供需状况的判断以及对未来供需形势变化的预测来判断某个行业是否存在盲目投资或者产能过剩,并以政府的判断和预测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行业产能及产能投资控制措施、控制目标。

  三是保护和扶持在位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限制中小企业对大企业市场地位的挑战和竞争。实施这类政策往往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市场集中度,避免过度竞争”为理由。振兴规划中这类政策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利于在位大型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大型企业发展和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制定有利于在位大型企业的准入条件或严格限制新企业进入;在项目审批和核准过程中照顾大企业的利益、优先核准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项目,对中小企业的项目进行限制等手段来实施。

中国的选择性产业政策[2]

  选择性产业政策是狭义的产业政策,日本政府是这类政策的早期倡导者与实践者。中国由于有长期实施计划经济的传统,政府在直接干预经济方面有着巨大的惯性,更倾向于推行政府主导的“选择性产业政策”。不同于日本的产业政策,近年来,中国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并不强烈表现为对选定产业的培育和扶植,中国的产业扶植政策几乎涵盖所有产业,更多地表现为对产业内特定企业的选择性扶植以及对产业组织形态的调控。同时,中国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具有强烈行政直接干预的特征,近年来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供地审批、贷款的行政核准、目录指导、强制性清理等行政性直接干预措施进一步被强化。事实上,选择性产业政策,无论是在其理论基础方面还是具体实施效果认识上都存在激烈的争论。

  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与动态比较优势理论作为选择性产业政策的依据并不充分,且存在根本性缺陷,更不能作为中国式选择性产业政策的依据。在中国新世纪的产业结构政策中,并不表现为对于特定产业(主导产业或者新兴战略产业)的选择性扶植,而表现为对于国民经济各产业内特定技术、产品工艺的扶植,显然这与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这类强调选择和扶植特定产业的产业政策理论是缺乏联系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应根据这些理论将我们的产业政策调整为选定特定产业进行扶植、培育。所谓的产业结构的演变规律是根据发达国家历史经验的总结,后发国家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条件与之存在巨大差异,后发国家很难照搬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变化;同时,这些演变规律的研究是粗线条的,产业的划分非常笼统,很难据此确定在什么具体时间应扶持何种具体产业。

  动态比较优势理论的基础是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然而不少实证研究表明这个理论依据并不成立(张鹏飞,徐朝阳,2007)。Lee(1992)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确存在着不完全竞争,但这主要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对于规模经济,Beason and Weinstein(1996)采用1955-1990年主要工业部门的数据计算了各行业规模效率情况,其中6个行业存在规模效率递减,另外4个行业存在并不显著的规模经济性,最为有趣的结论是日本主要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扶持强度与行业规模经济性是成反比的,规模效率递减的行业反而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植。动态比较优势理论的支持者,往往以日本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作为其最为重要的事实依据,对于他们而言,Beason and Weinstein严谨、全面的计量研究颇为致命。

  对于选择性产业政策的支持者来说(同样以所谓的日本产业政策成功经验作为最重要的事实依据),Beason and Weinstein于1996年发表在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的这篇研究论文同样是致命的,他们详细了整理1955年至1990年日本产业政策对主要工业部门支持力度的数据,严格地分析了产业政策对这些部门发展速度以及生产率的影响,其计量结果表明:工业本部门的增长率与四种产业政策手段相关系数都是负的,产业政策不但没有起到促进相关产业部门快速发展的作用,还产生了负面影响;日本各工业部门生产率的进步只有7%左右能够被产业政策解释;对电气、通用机械以及交通运输机械等行业而言,产业政策与生产率之间甚至是负向的相关关系,日本产业政策对于日本各主要工业部门生产率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迈克·波特(Michael E. Porter,2000)对日本的主要行业的产业政策与国际竞争力进行了系统全面地研究,其研究表明具有比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受产业政策的影响比较小,产业政策干预越多的行业反而越没有国际竞争力

  从理论上来说,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倡导者必须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政策部门为何能比(不受妨碍)市场具有更多知识以挑选“正确”的产业进行扶持,第二个问题是即便政府部门如何保证只对“正确”的产业进行扶持培育,第一个问题涉及到知识和经济计算问题,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公共选择中的激励问题(Powell,2005)与腐败问题。实际上,政府无法“正确”选择应该发展和不应发展的产业、应该开发和不应该开发的技术等,因为“正确”选择所获取的知识只有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中才能产生和获得,其中分散的私人的信息是不能加总的、统计和用于经济计算的。我国的选择性产业政策更多地表现为对各产业内特定技术、产品工艺、特定企业和产业组织形态的选择和扶持,这种产业政策面临更加复杂和困难的知识问题,更不可能进行正确的选择;这种产业政策模式赋予政策部门过多直接干预市场与分配资源的权力,这种模式下,政策部门更加难以避免强大利益集团的游说与影响,也更加难以避免政策部门把产业政策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

  重新认识市场机制与市场的竞争性过程对于反思中国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只有充分理解市场争胜竞争的动态过程性特征,充分理解市场竞争过程的知识发现功能,充分理解竞争是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和选择过程,我们才能深刻地认识到不受阻碍的市场竞争过程所推动的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组织内生演变更具有动态效率性,也才能更为深刻地认识到“直接干预市场、以政策部门选择代替市场机制、限制竞争”是中国式选择性产业政策的根本缺陷。对于仍处于转轨中的中国来说,经济体制上的弊端、市场体制发育不完善和政府对经济的长期直接干预,限制、扭曲甚至阻止了市场竞争过程,阻碍了产业结构内生的动态演变和发展。中国应当放弃这种强烈计划经济色彩和管制特征的选择性产业政策,转为推进市场体制改和完善市场机制,实施“维护争胜竞争市场过程”的竞争政策,以确保整个竞争性市场过程不受到扭曲,确保市场过程的开放性。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叶卫平.产业政策对反垄断法实施的影响.法商研究,2007年第4期.
  2. 江飞涛,李晓萍.中国式产业政策的取向与根本缺陷[J].中国工业经济,2010,(9).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Gaoshan2013,Mis铭.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选择性产业政策"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