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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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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Optional Delivery)

目录

什么是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1]

  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由于贸易的原因,货物在托运时,托运人尚不能确定具体的卸货港,要求在预先指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进行选择,待船开后再选定。这种交付方式会使货物的积载难度增加,甚至会造成舱容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的卸货栏内须写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将被选择的卸货港的名称(如Option Osaka/MOJI),并且最终的卸货港应在提单中写明的港口中选择。由于选港货(option cargo)会给班轮公司的舱位安排、积载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将被收取一定的附加费。这项附加费被称为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的注意事项[2]

  货主采用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必须在办理货物托运时提出申请,同时必须在船舶自装货港开航后,抵达第一个选卸港前的一定时间之前(24小时或48小时),把决定了的卸货港通知班轮公司及其在选定卸货港的卸货代理人,否则船长有权在任何一个选卸港将货物卸下,并被认为船公司已经履行了货物运送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海芳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01.
  2. 白世贞 沈欣主编.国际物流学.科学出版社,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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