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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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待遇是指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不符合退休条件下按照规定退职而规定的保险待遇。职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劳动能力,国家按规定给予补助。
职工退职的条件是:
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
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防碍的。
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
退职待遇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
(1)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
也就是说,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 总体介绍
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基础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调节金)*40%+个人养老金
按新办法计算的退职生活费,如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l个的生活补助费; 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995 年1月1日与《劳动法》配套施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 劳动部办公厅公布
"1995年3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公布实行的《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有关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89号)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与《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并无矛盾。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其终止劳动关系是通过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来实现的,并非以解除劳动合同来终止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对劳动者来说,既保护了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的合法权益,又使那些真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应该享受的退休、退职待遇,按规定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医疗期满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失业;同时,减轻了企业负担"。
- 国家劳动部
国家劳动部于1995年8月4日印发执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签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三)项规定"男年满50周久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应该退休;第一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邮的工人,应该退职。
评论(共56条)
1978年的标准,已经33年了,工资基数已经提高了很多,这样就出现了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收入上的巨大差别,大家来算算,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吃饭、看病,这些钱够吗?更别说要养老人和孩子了。
国家应该重视退职职工的生活问题,他们的子女需要培养,老人需要照顾,都需要钱,给他们开那么少的钱,怎么生活呀,他们必竟也是企业职工,因为有病不能工作了,经医生鉴定属于一至四级才办理的退职,而工资才开五六百,七八百块钱,太少了,他们本身就有病,需要钱,而给他们的工资又那么少,怎么生活呀,他们本身就有病,需要家人照顾,而又没有钱,孩子父母怎么办,那么少的钱只够他们勉强渡日的,只能吃的最次,死的更快了,这跟旧社会有什么区别呀!希望人大代表们能够反应这件事,给退职职工的待遇提高些吧,他们的生活太困难了,处境太不好了。日子太难过了。
退职职工的工资和退休职工的工资随着每年的工资的调整,差距越来越大。调整政策应该略倾斜一下退职职工这一弱势群体。因为退职职工每年调整的工资还给打八折的。
退职人员现在很苦,他们工资很低,{她们}现在所有物价都很贵,请相关部门考虑一下他,她们的困难养老金是不是每年调时可以适当加高一点,让他们感到社会是温暖的,谢谢。
退职是无奈,可是给的钱太少,国家为何不关心一下这些在生死线上挣扎的人呢?
退職是無奈,可是給的錢太少,國家為何不關心一下這些在生死線上掙扎的人呢?
退职的人本来就是生大病的,平时还要靠药维持生命,退职金只够看病的,别说养家糊口了,希望国家可以将退职金大幅提高,让丧劳的人们活的有质量,谢谢!
本人退职也只拿几百块,还不够一次复查拍片子的。更不要说生活啦。谁要是有能力还办这个退职呢?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帮助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广西柳州市的退职人员2012年死亡,丧葬费只发总额的80%。被社保结算中心打了个八折。火化费没有打折,买公墓也没有打折。国家规定的丧葬费却被打八折。我真想不通也没折。
退职人员都是老弱病残,没有能力起来为自己维护权利,当然对社会更不能造成大的危害,所以国家给点饿不死的生活费就打发这些可怜的人。
郑铁局职工30岁11军工龄就被单位伪造的假医院证明办理了提前退职,直接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从父母病重到去世欠下10万外债无力偿还,妻子也一气之下离婚带着7岁女儿离去。至今孤身一人靠最底退职金艰难度日。难道就这样欠着外债靠着低下的生活费自生自灭吗!作为工人阶级的一员,命运为什么如此悲惨。
退职的生活费太低了,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应该与病退一样的待遇,有悖天理。有谁愿意病退?上有老下有小,还要看病。贫富差距就是这样形成的。
我还有3个月就够病退的条件了,就因为提交早了,就给按退职办理了,你们就不能善意提醒一下我们吗,我们不懂政策性条款,你们就不能人性化合理化的办理吗?我们本就是弱势群体,这样马上就可以享受的退休待遇就这样擦肩而过了,合理吗?退职的生活费太低了,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应该与病退一样的待遇,有悖天理。有谁愿意病退?上有老下有小,还要看病。这退职费看病都不够。
国家应该关心一下退职人员的实际情況、他们生活在底层、生活无保障、体会不到 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尽可能的提高待遇!
企业退职职工的养老金确实太少了、现如今的社会物价的飞涨、让我们都没法活了。求求政府给适度的考虑一下吧。内蒙古赤峰地区的物价这么高,真让人没法活了。
退职的工资是每年都涨吗?还是定死的?
是每年涨工资的,但还是涨得少
我老爹是地质队退职的,国家的原因退的。79年单位回复让回去上班,因家庭脱不开身,没有响应而办理了退职,只有原工资40%,现在多少年了?辖区管理人员还搞拖欠,去年的现在还没领到手,说等到10月份再说! 我们儿女不缺这点钱,但那是老爹应得的,不是怕把那个管理人员闹下岗的话,我早就找他们上级去了,或者找媒体。 给你面子,给你留条后路,你要珍惜!你也有老子、孩子,我缺这点钱能过,你被开除你家咋办?
退职是因为有病才退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什么发那么点钱请人大代表也代表一下老百姓,呼吁国家想想我们这些人我们保命的同时还要养家我们该怎么办?
退职是因为有病才退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什么发那么点钱请人大代表也代表一下老百姓,呼吁国家想想我们这些人我们保命的同时还要养家我们该怎么办?
沒办理退职手续,沒医院检查结果按退职发工资,从92年.40元60元8O元工资生舌。至2004年退休后单位克扣退休金22个月.经复核部门处理结束后。我发现还有退休金沒发给我包抟部分国冢规定的增资.请问这应该如何补尝
1978年的标准,已经33年了,工资基数已经提高了很多,这样就出现了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收入上的巨大差别,大家来算算,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吃饭、看病,这些钱够吗?更别说要养老人和孩子了。
太不合理了,退职这个弱势群体没人管了,33年的规定现在还用,笑话!如身体没毛病,谁愿意下来呀!
您好,恳求政府关心照顾病退和退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因为他们的确是体弱多病弱势群体,本来就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待遇低如同雪上加霜啊!凡是病退不到50岁退职人员,请政府是否可以年龄放宽到45周岁按照正规退休办理?跪拜了!
企业退职职工的养老金确实太少了、现如今的社会物价的飞涨、让我们都没法活了。求求政府给适度的考虑一下吧。内蒙古赤峰地区的物价这么高,真让人没法活了。
弱勢更需要关爱
太不合理了,退职这个弱势群体没人管了,33年的规定现在还用,笑话!如身体没毛病,谁愿意下来呀!
50岁转病退待遇
为什么给退职人员开那么少的工资,他们本身就有病,是经鉴定四级伤残才办理的退职,已经不能工作了,但是孩子需要抚养,老人需要照顾,而给他们开那么少的工资,怎么生活呢,需要吃药打针,身体不好需要 营养,社会对这些人有些太狠了。就给他们一点钱,让维持生活,了却残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