趸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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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售是中国现有电力体制所决定的一种特有售电形式。国有央企大电网之外,部分地方电网(主要是县级)仍属地方资产,即县级供电公司,这些县级供电公司大部分在其供电区域内电源较少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只能向大电网购电,也就是他们从大电网买来电以后,再卖给区域内的用户,大电网卖给县公司的电就用一块电表计量,这种售电方式就称为趸售,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趸售电价。
在供区内采取直接装表计度的供电方式叫直供;
在1998年进行农村电网改造之前,中国约有2400多个县级供电局和企业负责农村电力的输送,其中三分之一由上级电网公司对供电企业进行直接管理,称为直管直供县;三分之一由供电企业自行经营,称为趸售县;另有三分之一则完全由企业自己发电自己供电,称之为自供自管县。
电力的趸售就是批发和零售的关系,其形成与发展和农电的发展直接相关。趸售供用电体制的形成开始于1975年前后,在此之前,不论是孤立电厂供电还是电网供电,对所有用电(包括农村用电),都是由所在地区的供电企业直供直售,执行统一电价。随着农电的发展扩大,农电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国家投资、地方政府财政自筹、农村生产队自筹),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办电、管电的积极性,除主要城市的郊区仍由当地供电企业直供外,大多数电网供电的旗、县级供电企业(农电局或供电局)下放给当地旗、县政府管理,于是在旗、县供电企业与电网供电企业间形成了趸售关系。其后虽然农电管理体制有过多次调整和变动,但这种趸售的供用电体制没有大的变动,至2000年,内蒙古地区的91个县级供电企业中,由电网直接管理的约占20%,其余80%都是采取趸售的方式(少数边远地区为自发自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