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明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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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明星现象”,指少数杰出人物(如超级明星)在其从事的活动中占据支配地位,并拥有暂时的垄断权力而获得巨大市场份额和超出个人禀赋的高额收入的社会现象,在文化、体育等创意产业最为明显。
之所以产生“超级明星现象”,一是因为市场上的每一位顾客都想享受最优生产者提供的物品,二是生产这种物品所用的技术使最优生产者以低成本向每位顾客提供物品成为可能。电影明星或者说体育明星拥有巨大公众魅力,同时电影拷贝或电视播出的成本较低。
因此,对于“超级明星现象”,绝大多数经济学者认为,是一种正常的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很简单,演艺市场并不同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不在于人数多寡,也不是比力气大小,单个超级明星在观众中的号召力几乎直接决定一部影片的“生死”。好莱坞一些超级明星的片酬往往也占据成本的很大比重。
换而言之,明星劳动价格的“合理状态”边界是非常难以界定的,只有市场通过“价格”这个精准指挥棒才能实现最优配置。明星天价片酬最终让制片方亏损,价格自然就会调低。限制“一集不超过100万”,最终会模糊正常情况下演员资源最优配置,其结果很可能是集数、质量注水,或者请不到最好的演员。
其实,细数行业限价,有粮食限价、房地产限价等等,不一而足,经验显示奏效的只占极少数。有时候,限价所带来的问题比涨价更为糟糕,比如限制房价所带来的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从实际经验来看,行业限价联盟往往难以持久,最终会因为利益而土崩瓦解。而且由于影视行业存在“超级明星现象”,实力强的影视公司或会最先破坏联盟的倡议。
由于“超级明星现象”,影视传媒市场最终极易形成“囚徒困境”。具体说来,对所有的企业来讲,对明星片酬限价是有利于增加整个行业利润的。不过,具体到投资额较大的影片来说,请到超级明星才是最安全的投资。当不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最终双方可能都选择不合作的策略,其背后所反映的就是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