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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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就是打包的资产。一般是指打包处理的不良资产或金融机构打包处置的抵押物。 一般情况下,购买资产包,无论是国内投资者还是国外投资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政府还是企业法人均可成为资产包的潜在投资者。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根据各自的组包情况,对某些资产包的潜在投资者会作出一些限制性的条件规定。如有地方政府担保贷款组成的投资包,一般会限制国外投资者参与;自然人贷款组成的投资包,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心购买者用非法手段向债务人逼债,而限制自然人参与投资。
对标的额巨大的资产包,对法人作为投资者在注册资金方面也会有一定的低限要求;对由某些行业的债权或物权组成的资产包,在交易中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对投资人也会作出相应的规定。
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售资产包所移交的标的就是与资产包有关的权利凭证、协议、法律文书等;而作为投资者所支付的对价就是货币资金。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投资者购买资产包成交后钱“货”两清。对成交价款数额巨大,应投资者要求,也可以考虑分期付款。但对首付款要达到规定比例;对所欠的款项要落实担保措施;归还时间不超过2006年底。对分期付款所发售资产包的权利凭证、协议、法律文书等原件,不能一次性移交给买受人。因此,投资者在购买资产包前,通常要备足资金,以防错过良机。
不良资产包中的瑕疵是指:投资者受让的债权资产及其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投资者的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
比如:债务人或担保人已破产、倒闭、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下落不明;主债权或担保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缺少诉讼时效中断证据;担保债权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或免责;担保物灭失且没有代位物可行使;债权证明文件缺失;债权已诉讼可能未申请执行等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
作为发售资产包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评估、处置该资产包前,要规避法律风险,会将可能存在的瑕疵告知投资参与者,并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中进行风险提示。因此,一旦投资者购得资产包,钱“货”两清,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出让方提出追索或赔偿。
如何辩别资产包的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