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择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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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择优原则是指银行必须根据国家标准的信贷计划,在规定的额度内,按政策,按计划,按合同和按市场需要,区别“长线”和“短线”,生产经营好坏,信用优劣,效益大小,择优发放贷款的准则。
计划择优原则的实施[1]
在银行信贷业务实践中,关键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1.计划、择优、合同、市场,以销定贷五者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计划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手段.银行贷款和企业生产经营都必须有计划。择优就是讲求经济效果,这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合同是落实,调整和补充计划的户种手段,也是实现计划的工具,市场是实现商品价值的条件,作为实现消费的一种方式,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以销定贷是落实计划和择优的具体方法以及贷款额度确定与掌握的基础,因此五者的关系综合起来就是在计划条件下,通过市场和合同具体判断计划的适应性,采取以销定贷的方法,择优进行支持。
2.择优的针对性,标准和优惠方式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择优就是选择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企业。产品予以积极支持,对效果不好的进行限制,利用信贷杠杆不断调节。一般说来主要针对两条,一是支持的对象政策上、经济上都要优,对政策鼓励。信誉、效果好的优先支持。二是针对产业、技术,产品结构,原料动力供应,效益与发展潜力的实际状况进行选择,扶优限劣。至于择优的标准,具体掌握时在行业,企业、产品择优的基础上注重“四好”标准:即执行合同计划好。完成生产任务好。经营管理好、遵守信用好。优惠的具体方式则可以从五个方面宋体现,一是贷款条件的宽严,二是贷款期限的长短,三是贷款数量的松紧,四是贷款利率的高低,五是贷款方式的繁简。但在具体贯彻执行时,都必须切实考虑特定的条件,把择优内容真正落实到贷款项目中。
强调贷款按计划发放,这是控制信贷规模的需要,国家批准的全国银行信贷计划,是整个银行系统的综合性业务计划,明确规定了信贷资金来源的渠道与数量,运用的方向与数量以及发行货币与回笼的数量,决不能脱离信贷计划盲目发放贷款,银行批准的借款企业单位的借款计划,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合理正常的资金需戛的周转计划,具体规定了贷款的拟放方向,贷款性质、对象、用途和数量,只能在贷款计划范围和剩余贷款指标、物资保证数量的基础上按区别对待原则择优进行发放。银行在其贷款计划的指导下,引导企业按社会需要生产和收购适销对路的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通过以销定贷促进企业单位以销定产,以销定购,实现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为适应银行企业化改革的要求,还必须把计划择优原则深化为讲求贷款安全的原则,即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从符合国家政策的角度出发,充分保障其安全性,这就要求认真搞好贷款“三查”和信用评估,慎重进行贷款决策择优投放和投量,尽量减少贷款风险,做到符合国家发展经济之“格”,讲求社会经济效益并且安全可靠。保证信贷资金实现良性循环。
- ↑ 许玉龙.银行信贷·投资·项目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