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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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贴息贷款[1]
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贴息贷款的流程[2]
贴息贷款的流程大致分为五步:
(1)申请人向商业银行提交商业贷款借款申请的同时提交贴息申请;
(2)商业银行审批申请人的商业贷款申请;
(3)资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的贴息申请;
(4)商业银行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与申请人和资金管理中心签订《贴息合同》;
(5)商业银行向申请人发放商业贷款。
贴息贷款的相关规定[3]
贴息贷款即银行发放的由国家补贴利息的贷款。国家为了有重点地扶持某一产业或某一行业发展特定的项目,决定由财政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对贷款单位的刊息补贴。因此,贴息贷款对象的确定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成为国家经济政策倾斜的一种体现。原则上由谁确定开办的贴息贷款,利差由谁补贴。
贴息贷款一般由银行会同负责贴息的主管单位审查核定款额,由银行发放贷款,主管单位把贴息金直接付给贷款单位,或者直接付给银行,若直接付给贷款单位,则银行对贷款单位按一般利率收取利息;若将贴息金直接付给贷款银行,则银行对贷款单位免收利息或按低于一般利率的优惠利率收取利息。如扶贫专项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其贷款执行基准利率,银行直接向借款单位计收全息,财政贴息部分由财政补给借款单位。
开办贴息贷款旨在减轻贷款单位的利息负担,调动贷款单位生产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贴息贷款并不是无息贷款,也不能误解为国家的无偿资金,国家对贴息贷款的项目审查有着严格的要求,既要求充分注意贷款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坚持择优定项的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有利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社会效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基点。如科技开发贷款,重视科学技术对生产、消费、建设的先导作用,发挥金融参与经济与科技结合的纽带作用,以支持高新技术、高新性能和高质量的产品,带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促进贷款结构的优化。其贷款的范围必须在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科研事业费改革”等项目过程中,用于从实验样机(样品、样件)到中间实验和商品化试生产阶段中有新技术含量的科技生产项目。贷款对象是承担科技中间试验和试生产阶段任务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农业、工业、商业企业、科研生产联合体和科研事业单位。
贴息贷款的期限一般为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如科技开发贷款按用途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置设备、软件、样机、仪表仪器、检测手段、生产设备(含土建)、安装费用等方面的贷款属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购置生产材料、辅助材料等方面的贷款属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高技术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贴息贷款除扶贫专项贷款、科技开发贷款、林业贴息贷款外,还有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农村科技贴息贷款、商品粮基地贴息贷款、国有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贴息贷款、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公路运输企业更新汽车贷款,以及国家对电力、石油、黄金开采、交通、民航、煤炭的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