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周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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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以信用方式有偿使用的资金.它是财政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支出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
财政周转金的特点[1]
财政周转金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性资金,与一般财政资金相比,其特殊性体现在:
它是一般有偿使用的资金,在性质上与银行的信贷资金相同,不同的只是这种资金的使用方向、数量规模和管理方式。
(1)在资金使用上,必须与一般的财政资金相同,主要用于非盈利性的事业;
(2)在数量上,国家对这项资金进行限制,主要目的是保证金融市场的秩序井然;
(3)在管理方式上,国家采取一般列严格的方式加强管理与监督。
财政周转金的管理原则[1]
在管理上,对财政周转金采取十六字管理原则,即控制规模、限制投向、统一管理、加强监督。
财政周转金的内容[2]
财政周转金包括“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
借:财政周转金放款
贷:其他财政存款
收回时,反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2)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借给下级财政部门有偿使用的资金。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上级财政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
借:借出财政周转金
贷:其他财政存款
归还时,作相反分录。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
借: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贷:财政周转金放款
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
借:财政周转基金
贷:待处理财政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