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期统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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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期统一法是指通过对计算期不相等的多个互斥方案选定一个共同的计算分析期,以满足时间可比性的要求,进而根据调整后的评价指标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法。计算期统一法适用于项目计算期不相同的多个互斥方案的比较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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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重复法
方案重复法也称计算期最小公倍数法,是将各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较方案的计算期,进而调整有关指标,并据此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的一种方法。
方案重复法的计算,是先把各方案的计算期统一为最小公倍数,然后都把计算期加到同一个数字。最后计算合计净现值进行比较。净现值大的为优胜。
此法适用于项目计算期相差比较悬殊的多方案比较决策。
2、最短计算期法
最短计算期法又称最短寿命期法,是指在将所有方案的净现值均还原为等额年回收额的基础上,再按照最短的计算期来计算出相应净现值,进而根据调整后的净现值指标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