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期統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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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期統一法是指通過對計算期不相等的多個互斥方案選定一個共同的計算分析期,以滿足時間可比性的要求,進而根據調整後的評價指標來選擇最優方案的方法。計算期統一法適用於項目計算期不相同的多個互斥方案的比較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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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重覆法
方案重覆法也稱計算期最小公倍數法,是將各方案計算期的最小公倍數作為比較方案的計算期,進而調整有關指標,並據此進行多方案比較決策的一種方法。
方案重覆法的計算,是先把各方案的計算期統一為最小公倍數,然後都把計算期加到同一個數字。最後計算合計凈現值進行比較。凈現值大的為優勝。
此法適用於項目計算期相差比較懸殊的多方案比較決策。
2、最短計算期法
最短計算期法又稱最短壽命期法,是指在將所有方案的凈現值均還原為等額年回收額的基礎上,再按照最短的計算期來計算出相應凈現值,進而根據調整後的凈現值指標進行多方案比較決策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