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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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决策参与[1]
行政决策参与是指行政领导者个人或集体在行政决策时,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公众等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活动。也就是说,行政向公众公开,行政决策者在作出影响公众权益的决定时,应通过各种方式让公众表达意见,并且能充分吸纳各种意见,减少行政决策的失误,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听取并重视公众的意见,更是政府更加亲民爱民的体现,是民主政治进程加快的体现,是民主行政的重要内容。
行政决策参与的形式[1]
行政决策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还应包括公共决策听证会、公示、民意调查、政务公开及其他一些形式。其中,公共决策中的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普遍推行的用于保证各方利益主体平等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最终实现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的一种重要制度设计。我国最初的行政决策听证源于1998年价格法的规定,而使价格听证会几乎一夜之间成为中国大地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的,则是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的广东省2001年12月的公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和2002年1月12日举行的首次铁路票价听证会。价格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民参政的渠道,但是听证制度在中国毕竟还是个新生事物,必然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目标定位不全面,具体制度建设滞后,对听证代表的意见缺乏回应机制,从而导致透明度太低,实施过程缺乏制度和社会舆论的有效约束等等。但是作为一种参政渠道,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建议,一般应通过公示或听政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已形成大家的共识。作为政府来讲,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首先要为公众提供和创造更加完善的参与环境,调动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知情权、选择权的落实,使正确的决策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