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差别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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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别费率,行业差别费率是根据不同的行业所面临的工作环境而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的危险程度,分别确定的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缴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不同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行业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作出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等),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各行业的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浮动的办法是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频率等因素,每2年浮动1次,可上或下浮动各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