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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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介管理是指艺术中介管理者通过对艺术中介的人、财、物、信息和时间等实行有计划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使管理者对艺术中介组织的利用达到最大的效用和价值,从而实现管理者预先设定的目标。
艺术中介管理的内容[1]
艺术中介管理并不完全等于艺术管理。艺术管理是一个更大范围的概念,而艺术中介管理是艺术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不考虑艺术中介管理的艺术管理是不完整的艺术管理。艺术中介管理其实有两个切入口:①单个或某一种艺术中介的管理。这种管理的研究注重其管理的特性或个性,为的是把这种特定的管理做深做透,它往往与实际操作结合得更为紧密,其研究成果直接可以拿来指导生产。
②包含一切艺术中介的管理理论。这种管理理论的研究着眼于所有艺术中介管理的共性,在于寻找和总结普遍存在于艺术中介管理中的一般性相通的理论,其最终的成果不是针对某个或某种艺术中介的管理而言的,但又与每一种艺术中介的管理都息息相关的。这是一些基础性、启发性、共存性的理论,它包含绝大多数的个性化研究,又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框架。
艺术中介管理作为一种单一中介自我内在的管理,所以其管理者应当限定在艺术中介的内部。大致看来,中介内部的管理层一般会分为三层:高中低。低层管理者就是基层管理者,如艺术部、市场部、企划部、财务部、人事部的主管,具体到艺术项目上来说,也就是艺术项目的项目执行者,低层管理者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在该方面有较深造诣;中层管理者是更大范围内的职责担当者,如地区总经理、艺术部、市场部、企划部、财务部、人事部在地区或中介机构条管理中的最高责任人和监督者,有时这些管理职位也会有机构高层管理者兼任,中层管理者不仅仅在某一或某几方面是专家,而且有经验有能力有魄力,承上启下的凝聚作用是他们的根本价值;高层管理者就是机构的法人和整体中介的核心管理成员,如中介的总裁、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层管理者往往是决策者、统帅者,是掌控或左右全局的要员,他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十足十全,但一定具有高级的内部整合能力和完善的外部公关能力,还要有绝对清晰的全局观和指挥力。
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来看,艺术中介管理可以分为艺术经纪中介的管理、艺术代理中介的管理、艺术信托中介的管理。从文化传播的角度来看,艺术中介管理可以分为传播文化型中介的管理(如电视台管理)、商业型或盈利型艺术中介的管理(如电影院管理、拍卖行管理)、综合型艺术中介管理(如出版社管理)。从艺术本体呈现的角度来看,艺术中介管理可以分为表演性艺术中介管理(如演艺剧团管理)、造型性艺术中介管理(如画院管理)、文学性艺术中介管理(如作家协会管理)。从组织功能的角度来看,艺术中介管理包含了生产型艺术中介管理、流通型艺术中介管理、消费型艺术中介管理。成乔明还认为在艺术管理的框架体系中,艺术中介管理属于微观层面上的艺术管理,即对具体艺术机构的具体事务性管理,类似于管理学上的企业管理、机构管理,这样艺术中介管理在整个艺术管理体系中就找准了自己的定位,是一种具体到单一机构的自我内在的管理。对艺术中介群体(区域性或全国性)进行的外部管理应当被称为艺术行业管理或者更为宏观层面上的艺术行政管理(仅仅是一部分)。这样艺术中介管理其实就是一种微观的艺术管理。
- ↑ 成乔明.艺术中介管理的几个理论问题[J].《艺术百家》.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