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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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管理(Management Of Self-controlle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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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管理又称企业化管理,是指对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的单位采用的一种预算管理方式。采用这种管理方式时,各单位以其收入抵充支出,结余留用,超支则由其采取增收节支或动用上年结余等办法解决。
自收自支管理的运用[1]
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有两类:
- 它单位成立时,就明确为自收自支,经费自给的单位;
- 随着财政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卒业发展,由原来的差额预贸管理改为自收自支管理的农业单位。
自收自支管理形式[1]
自收自支管理形式包含四个要点:
- 自收自支,自求平衡或者部分收入上缴;
自收自支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1]
1.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是指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自收自支,自求平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对其核定收支后,在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增收节支留单位使用,减收增支自理。
2.部分收入上缴。是指对一些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数额时,确定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或主管部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的收入要抵顶国家财政对该部门的事业费拨款。具体上缴比例或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