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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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银行(corporate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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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银行的组织形式与股份公司类同,是根据股份制度发行股票,利用股份资本创建的,是西方国家银行最普遍的组织形式。股份银行是独立法人,享有银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其资本不依赖于股东的个人财产而独立存在。
股份银行的资本是投资组建者认购股份而筹集起来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招股,即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另一种是认股,即由股份银行创建人认购,再出售给其他人。股票一经售出,股份银行就取得所有权,永久支配这些股份资本,购买者就成为该银行的股东,无权要求银行偿还,一旦银行倒闭,先要依法由指定的清算人对其债权债务和财产进行清理,清理结束后要由股东大会承认和法院批准。
股份银行的税后利润分配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公积金,一部分是红利。前者用于扩大投资或弥补亏损,增强财务实力,后者则以股息形式分给股东。
股份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负责履行监督管理和制定决策的职责,并由行长和副行长在董事会领导下经营日常业务,有的大股份银行还设有监事会负责监督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活动。在西方国家,有的股份银行属于某个垄断集团,并受其控制。
股份银行和股份公司一样分为有限和无限两种,股份有限制的股东只承担有限风险,对其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票总额,股份无限制的股东则要对其债务负无限的责任,风险大,所以,股份银行多是股份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