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财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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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财富最大化(Maximum of Shareholders Wealth/Shareholders Wealth Maxim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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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增长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其投资的价值在于它能给所有者带来未来报酬,包括获得股利和出售股权获取现金。在股份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决定,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也最终体现为股票价格。他们认为,股价的高低代表了投资大众对公司价值的客观评价。它以每股的价格表示,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它受每股盈余的影响,反映了每股盈余大小和取得的时间;它受企业风险大小的影响,可以反映每股盈余的风险。
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这种观点认为,企业主要是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股东创办企业的目的是扩大财富,他们是企业的所有者,理所当然地,企业的发展应该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则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所以股东财富又可以表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适用于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不符合我国国情。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更多的财富。在股份制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则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所以股东财富最大化又可以表现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有其积极的方面:
第一,概念清晰。股东财富最大化可以用股票市价来计量;
第二,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第三,科学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股东财富最大化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存在一些缺点:
(1)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很难适用。就我国现在国情而言,上市公司并不是我国企业的主体,因此在现实中,股东财富最大化尚不适于作为我国财务管理的目标;
(2)股东财富最大化要求金融市场是有效的。由于股票的分散和信息的不对称,经理人员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以损失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作出逆向选择。
(3) 股票价格除了受财务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受到了理论界的质疑。
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最大缺陷在于其概念上的不完整性,有以点代面、以偏概全之嫌。在我国,目前股份制企业还是少数,所占比例不大,不具普遍性,不足以代表我国企业的整体特征。仅提股东财富最大化,就不能概括大量非股份制企业的理财目标,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即使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许多非股份制企业。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没有广泛性,兼容能力也小。
有些人将企业价值最大化等同于股东财富最大化,实际上这两种理财目标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① 对象不同。在企业价值最大化下,管理者的服务、负责对象是人化的“企业”,而在股东财富最大化下,管理者的服务、负责对象是股东;
② 内容不同。企业价值包括股东权益和负债两个部分的价值,而股东财富只包括股东权益这部分的价值加上分配的股利。虽然负债对股东财富有影响,但它不属于股东财富的内容。
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有着积极的方面。这是因为:
一是利用股票市价来计量,具有可计量性,利于期末对管理者的业绩考核;
二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股票价格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同时,也应该看到,追求财富最大化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只有在上市公司才可以有比较清晰的价值反映,对非上市公司很难适用;
二是它要求金融市场是有效的。由于股票的分散和信息的不对称,经理人员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以损失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作出逆向选择。
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也受到了理论界的质疑。
一般而言,当公司收购的增加价值超过收购成本的时候,保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标准被满足:可以用公式描述如下:
1、收购增加价值=收购后收购者和被收购购者的价值-收购前两者的总价值
2、收购成本=收购交易成本+收购溢价
3、收购者股东股票价值增加额=增加价值-收购成本
**公式中有关名词解释:
[收购交易成本]是指收购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各种各样的顾问费、监管费、股票交易费、承销费等等
[收购溢价]是对目标的要约支付价超过目标事先的出价。
**举例如下:(单位:人民币)
收购前股份市值:A公司 20亿 B公司 5亿
A公司希望通过敌意收购B公司以开拓市场,预计通过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可增加其价值1亿元;在敌意收购中为了获得控制权,支付给B公司股东溢价0.5亿元,其它费用(含顾问费等)及税金共0.3亿元。按上述公司计算结果如
1、收购增加价值=1亿元
2、收购成本=0.5+0.3=0.8(亿元
3、收购者股票价值增加额=1-0.8=0.2(亿元)
即通过收购B公司,A公司股东获得了二千万元的收益。
评论(共6条)
关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证明: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价值=债权价值+股权价值 价值最大化,当原有价值不变情况下,等同于价值增加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增加值=债权价值增加值+股权价值增加值 债权价值增加值=债权追加额 股权价值增加值=股权增加值+股东财富增加值 (前提:股东财富=权益价值-权益资本) 企业价值增加值=债权追加额+股权追加额+股东财富增加值 故证明以企业价值增加值来衡量财务目标是不合理的 利润=收入-费用,体现账面价值,依据成本法理论衡量经营成果 股东财富增加值=权益增加值-权益资本增加值,体现公允价值,依据市场法衡量经营成果 市场法中更多考虑风险和预期,当资本市场是有效的时候,更公允反映企业财务价值 为什么用股价来衡量股东财富 股东财富=权益价值-权益资本 股东财富/权益资本=每股股价-1 所以每股股价从相对值的角度更合理的体现了每股股东财富的增加 根据财务管理中股东是企业所有者,股东对于企业的投入是为了换取资本的报酬角度 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为每股股价的提升,当且仅当资本市场是有效的,及价格可以真实反映价值(预期回归) 请问各位能否更进一步阐述风险和时间对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影响?
挺细致的,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