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行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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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汇差(balances outstanding with branc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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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行汇差是指级银行机构相互委托或代理收付款项形成的资金占用额。各银行根据当天联行往来各有关科目收付额轧抵,如收入多于付出形成应付汇差,付出多于收入则形成应收汇差。
只要银行机构发生委托或代理收付款,就会产生汇差,就要有汇差清理办法。中国的联行资金清算制度自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进行过三次变革。第一次是在1981年,为了改变对汇差资金不清算、不计息,参加联行往来各行共同挤占联行清算资金的状况,、和三家总行商定,汇差资金必须每天清算并按季节计算利息。第二次是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的资金严格分清,防止专业银行利用联行往来挤占中国人民银行资金,1985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的联行改为“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第三次是自1987年4月1日起停止实行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的做法,改为专业银行对跨行汇划款项,一律实行“相互转汇”的做法,即“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持钱帐两清”,要求跨行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变事后清算为同步清算。但这一做法增加了转汇的环节,不利于社会资金加速周转,有待进一步改进。
联行汇差能否及时清算,同银行机构的企业管理程度有关。银行机构的企业化管理程度高,有及时清算的动力,就能及时清算;如企业化管理程度很低,被欠者不积极催收,欠款者不怕信用受损,无论怎样规定清算制度,也难免出现汇差拖欠。而出现不合理的汇差拖欠,又会冲击各行或各地区之间原有信贷资金分配比例,反过来又损害有关银行机构的企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