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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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购买人,他们与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目标不同,却有着殊途同归的获利路径。区别在于:王海们的目标为假货,对准的往往是重视声誉的品牌厂商,获得索赔经常是通过法院诉讼完成。而“职业购买人”专门买存在问题的食品,不希望通过耗时费力的法院诉讼求得赔偿,他们的目的简单明确:“超市经营者,你摊上事儿了!”
“职业购买人”几乎人手一本食品安全法规,整天泡在超市里,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过期、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他们便立刻冲上去把“猎物”买下来。
一般商家和消费者都知道,进口商品须有中文标签,可是中文标签上应该有哪些内容,却不是十分清楚。而孙某掏出一厚本浅黄色的法律法规读本,书上已被各种彩色笔标注得花花绿绿。孙某翻到《食品安全法》一章,指着上面的条款说,第42条明确了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应当标明9类事项,其中第6项就是“贮存条件”。因此,超市销售的进口啤酒中文标签上没有标明“贮存条件”,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
孙某是典型的“职业购买人”,一本书、一杯水、一个录音笔,他就能在工商所“反客为主”,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让常年办案的工商人员都为之惊叹。
根据孙某的投诉,工商局按照程序专程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去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的结论是进口食品也须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孙某确实抓到了商家的“毛病”。最终,商家因违规被处罚5万元,而孙某也获得了2倍的赔偿。
其实,像孙某这样的“职业购买人”还有不少。他们整天在超市里转悠,查找超市中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硬伤”,他们丝毫不怕经营者认出来,相反还希望商家熟悉他们,了解他们的办事方式。因为只有这样,下次发现问题时,他们就不用再投诉或举报,很快就能和商家达成协议,拿到现金“赔偿”。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购买人”不仅普及了法律法规,也促进了商家规范和守法经营。区分恶意还是善意消费,是不是知假买假,很难有证据认定,也不能靠主观判断,还是要看商家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故意欺诈行为。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经营者销售问题商品给消费者,是一种违约。只有对消费者予以赔偿,才能对商家起到惩罚和震慑的作用。
这些“职业购买人”会以录音等方式记录工商查案过程,必要时他们还将祭出“行政不作为”的大旗。由于“职业购买人”购买的大多为食品,就很难区分是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如果投诉人手中证据确凿,经营者存在过错,对合理的申诉请求工商人员将给予支持。
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约定的情况下,“职业购买人”是不是因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实际上无法证明,而法律也并不禁止这样的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的做法是合适的,对净化市场有好处。而如果商家认为“职业购买人”的行为存在过度求偿或者扰乱经营秩序的情况,同样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部门众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标准等更是数量众多。对此,一般消费者难以了解清楚,很多执法人员也只是对本部门法规熟悉知晓,对其他部门分管的部分不尽了解。因此,在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前后,现实土壤就给了“职业购买人”以存在的空间。
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消费者如果偶尔买到了不合格食品,多数人的做法不会是一追到底,坚决索赔。而“职业购买人”无论从举证能力、诉讼经验都高于一般消费者,他们的存在,确实让现行法规“落到实处”,更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