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用消费品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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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消费品信托是指工商企业或职工所在单位,在办理耐用消费品提前付货分期收款时,可以请求金融信托部门给予融通资金。
耐用消费品信托的类型 [1]
金融信托部门办理的耐用消费晶信托有三种形式;
(1)对生产单位的卖方贷款
由金融信托部门与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由生产单位将产品赊销给销售单位,销售单位用分期或延期方式偿付货款,金融信托部门根据生产单位赊销商品的价款,向生产单位发放贷款。如果叠产单位与销售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信托部门在承办这项业务前,必须经销售单位所在地银行根据其资金信隅情况,在协议中签署承担到期监督付款或保证付款手续。
(2)对销售单位的买方贷款
由信托机构与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三方签订合同后,由生产单位将产品卖给销售单位,销售单位向信托机构申请贷款捧在取得贷款后付清生产单位的价款,销售单位在实现销售后,分次归还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
(3)对消费者一次贷款,分期归还
由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购买某种耐用消费品时,向信托部门申请贷款一次付清货款,然后由单位每月从工资中分期扣收归还贷款。
- ↑ 康书生 孙健夫编著.金融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08月第1版.